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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將自制的線上課程銷售給網(wǎng)絡培訓機構,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來源: 福建稅務 編輯:張美好 2020/08/14 09:19:47  字體:

問題:納稅人將自制的線上課程銷售給網(wǎng)絡培訓機構,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實務

答案: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規(guī)定:“二、銷售無形資產(chǎn):銷售無形資產(chǎn),是指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yè)務活動。無形資產(chǎn),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資產(chǎn),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span>

因此,納稅人將自制的線上課程銷售給網(wǎng)絡培訓機構,應按照銷售著作權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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