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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計提的盈余公積需要交納印花稅嗎?
答案:計提盈余公積,“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并未增加,不需要交印花稅;如果計提的盈余公積轉(zhuǎn)增資本,使得實收資本增加,則屬于印花稅應征范圍,應及時就其新增注冊資本部分繳納印花稅。
注: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啟用新賬簿后,“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參考政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1994]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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