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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從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如需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應登錄增值稅發(fā)票綜合服務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或出口退稅的海關繳款書信息。海關繳款書如何申報抵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呢?
一、單抬頭海關繳款書
由于抵扣和退稅主體明確,納稅人直接登錄綜合服務平臺,對查詢到的單抬頭海關繳款書電子信息進行用途確認后,即可辦理后續(xù)增值稅納稅申報或出口退稅事宜。
二、雙抬頭海關繳款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稅款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32號)規(guī)定,代理進口單位和委托進口單位均有可能成為抵扣或退稅主體。因此納稅人需要通過綜合服務平臺,錄入海關繳款書信息,并經稽核比對相符后,再通過綜合服務平臺對海關繳款書進行用途確認,不需要繼續(xù)憑《海關繳款書稽核比對結果通知書》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三、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lián)、重號的后續(xù)處理
針對稽核結果為不符、缺聯(lián)、重號的繳款書,納稅人可以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包括無紙化海關繳款書的打印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對。經稅務機關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yè)務一致的,可以申請抵扣或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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