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問題: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答案: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因此,員工差旅費的高鐵票、飛機票可以抵扣,稅率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