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單位銷售貨物與境內單位銷售貨物區(qū)別在于?
問題:境外單位或則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則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內發(fā)生的服務屬于境外銷售服務嗎?
答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一條規(guī)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fā)生的下列行為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一)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郵政服務、收派服務; (二)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工程監(jiān)理服務; (三)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您說的境外單位或則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則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內發(fā)生的服務屬于境內銷售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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