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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新辦納稅人如何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存款賬戶報告?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
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fā)生變化的,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主管稅務機關(guān)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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