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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中,怎樣合理配備人員?
【答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guī)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仲裁委員會聘任仲裁員時,應當從符合調解仲裁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仲裁員條件的人員中選聘。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jù)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專職仲裁員和辦案輔助人員。專職仲裁員數(shù)量不得少于三名,辦案輔助人員不得少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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