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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資源稅的減免稅有什么規(guī)定?

來源: 12366 編輯:yushaungsw 2020/09/18 16:38:11  字體:

問:對于資源稅的減免稅有什么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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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三號)規(guī)定:“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資源稅:
 ?。ㄒ唬╅_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ǘ┟禾块_采企業(yè)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資源稅:
 ?。ㄒ唬牡拓S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二十資源稅;
  (二)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ㄈ┏碛?、高凝油減征百分之四十資源稅;
 ?。ㄋ模乃ソ咂诘V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需要,國務院對有利于促進資源節(jié)約集約利用、保護環(huán)境等情形可以規(guī)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可以決定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
 ?。ǘ┘{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
  前款規(guī)定的免征或者減征資源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
   第十七條 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2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已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于2019年8月26日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現(xiàn)將稅法施行后繼續(xù)執(zhí)行的資源稅優(yōu)惠政策公告如下:
  1.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1號)第三條規(guī)定執(zhí)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具體操作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號)規(guī)定執(zhí)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具體操作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特此公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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