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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財務的人一定都被各種的稅難住過,很多人有時還會把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混淆,今天就為大家總結一些不征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幫助大家區(qū)分!
(一)不征稅收入——3個
1.財政撥款,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
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yè)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yè)按規(guī)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注】財政性資金強調資金來源于財政,并納入預算管理,不征稅的本質是減少財政運行成本。
企業(yè)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
(1)企業(yè)能夠提供規(guī)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yè)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fā)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2.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應當計入當年收入總額,于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的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應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注】強調是否上繳財政。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都要先計入收入總額,再進行納稅調減。
3.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yè)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guī)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企業(yè)將符合上述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fā)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二)免稅收入——3個
1.國債利息收入:企業(yè)因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兌付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發(fā)行的地方政府債券的利息收入也免稅,但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等其他債券的利息收入要納稅。
國債轉讓收入,屬于轉讓財產收入,應當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國債轉讓所得=轉讓價款-購買成本-轉讓稅費-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免稅)
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
應納所得稅=國債轉讓所得×25%
【注】鼓勵支持國家建設。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
居民企業(yè)、非居民企業(yè)(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居民企業(yè)——免稅
若非居民企業(yè)(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居民企業(yè)——征稅
若居民企業(yè)、非居民企業(yè)(承擔無限納稅義務)——非居民企業(yè)(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征稅
【注】免稅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強調的是居民納稅人之間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因為居民納稅人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向我國繳稅,分回的股息在被投資企業(yè)已經交過所得稅了,如果再征稅就重復了。如果有一方是承擔有限納稅義務的非居民納稅人就不能享受免稅,因為其不是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都向我國繳稅。
上述投資收益均不包括連續(xù)持有居民企業(yè)公開發(fā)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投資收益可以免稅。
【注】稅法鼓勵企業(yè)長期投資,限制短期炒作。
3.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財稅2009第122號)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guī)定收取的會費;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注】1.非營利組織的資格需要經過財稅部門認定,免稅優(yōu)惠資格有效期5年,期滿再申請復審,復審合格免稅資格可以延續(xù)。
2.非營利組織若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應征收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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