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納稅人如何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公告中完善調整后的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方法?
答:納稅人可根據(jù)自身情況判斷是否符合本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符合條件并按照本公告規(guī)定的方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如新入職的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yè)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實習生取得實習單位支付的勞務報酬所得,如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稅款的,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義務人收到相關佐證資料或承諾書后,即可按照完善調整后的預扣預繳方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納稅人需就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的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
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