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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穩(wěn)就業(yè)、保就業(yè),減輕畢業(yè)學生等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以及實習學生預扣預繳階段的稅收負擔,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一、年度中間首次入職人員
【案例解析】
姓名:安安
身份:職場新人 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政策規(guī)定:對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從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5000元/月)。
舉個例子:大學生安安2020年7月畢業(yè)后進入某公司工作,公司發(fā)放7月份工資、計算當期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時,可減除費用35000元(7個月×5000元/月)。
溫馨提示:
身份如何判定?
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是指自納稅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職時,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居民個人。在入職新單位前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過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包括在內(nèi)。
注意:
如果納稅人僅是在新入職前偶然取得過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所得的,則不受影響,仍然可適用該公告規(guī)定。
舉第二個例子:
納稅人安安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沒有取得過工資、薪金所得,僅有過一筆5000元的稿酬所得且按照單次收入適用20%的預扣率預扣預繳了稅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開始領薪,那么新入職單位在為安安計算并預扣9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除自年初開始計算的累計減除費用45000元(9個月×5000元/月)。
二、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學生
【案例解析】
姓名:徽徽
身份:實習學生 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生
政策規(guī)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具體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 -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與工薪所得的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一致。
舉個例子:學生徽徽7月份在某公司實習取得勞務報酬3000元。扣繳單位在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時,可采取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如采用該方法,那么徽徽7月份勞務報酬扣除5000元減除費用后則無需預繳稅款,比預扣預繳方法完善調(diào)整前少預繳(3000-800)*20%=440元。如徽徽年內(nèi)再無其他綜合所得,也就無需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具體如何辦理?~
納稅人向扣繳單位提供資料
符合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的納稅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申明并如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或者承諾書,相關佐證資料及承諾書的原件或復印件,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需留存?zhèn)洳椤?/p>
1、新入職的畢業(yè)大學生:可以向單位出示畢業(yè)證或者派遣證等佐證資料;
2、實習生取得勞務報酬所得:可以向單位出示學生證等佐證資料;
3、其他年中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如確實沒有其他佐證資料的,可以提供承諾書。
扣繳單位辦理申報:
一、采集信息:
首先扣繳單位應在個稅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采集】中登記相應的人員信息:
1.年度首次入職填寫:自然人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采集表中新增“入職年度就業(yè)情形”欄目?!叭温毷芄蛷臉I(yè)日期”選擇2020年7月1日及以后的日期,“入職年度就業(yè)情形”欄可下拉選擇“新入職學生”或“其他當年首次就業(yè)”。
2、實習學生填寫:在自然人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采集表中,“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增加了“實習學生”類目。
二、辦理預扣預繳申報
1.年度內(nèi)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
扣繳單位按照“正常工薪所得”填報收入及減除項目。稅款計算環(huán)節(jié)時,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1月至當前月份的累計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減除費用。
2.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娜罩茖W歷教育學生
扣繳單位按照“勞務報酬(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其他連續(xù)勞務)”填報收入及減除項目。稅款計算環(huán)節(jié)時,系統(tǒng)將自動按照任職月份數(shù)(入職時間到當前月份數(shù))×5000元/月,計算累計減除費用,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實施時間: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業(yè)或者實習的納稅人,如存在多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仍可在次年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上述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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