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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發(fā)票丟失了,需要登報聲明作廢嗎?
【答案】
不需要。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8號)附件1《取消的稅務證明事項目錄》第一項,取消后的辦理方式為不再提交,取消登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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