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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租房合同是從去年6月份開始的,什么時候開始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案: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三條規(guī)定:“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xié)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
提前終止合同(協(xié)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您首次享受住房租賃專項扣除的時間應該是您簽署的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開始的當月。
如果您的合同租賃是從2019年6月開始的,那么您從該月開始就可以享受相關的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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