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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居民個人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否可以適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16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guī)定的計稅方法?
【答案】
經研究,納稅人在2020年度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適用上述政策,單獨計稅。
納稅人在2020年度匯算時存在從境外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具體有以下步驟:
第一,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年度匯算(取得境外所得適用)功能中,根據(jù)《通知》計算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將其填入其他所得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第二,在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的抵免明細填寫功能中,填報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并計算抵免限額和抵免額,確認本年抵免額后,得出最終的應補或應退稅額,提交申報后繳納補稅或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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