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即將到來,那么,以下5個關于個稅附加專項扣除問題您是否都清楚呢?
【例1】本人于2018年9月參加中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并全科通過,2019年5月領取了資格證書。該證書信息載明批準日期為2018年9月9日。那么,本人于2019年5月實際領取的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可否作為繼續(xù)教育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呢?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八條規(guī)定:
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
納稅人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填報教育起止時間、教育階段等信息;接受技能人員或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填報證書名稱、證書編號、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批準)時間等信息。
因此,取得證書的時間以證書上簽發(fā)日期為準。由于證書信息載明批準日期為2018年9月9日,雖然實際領取時間為2019年5月也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政策。
【例2】2019年度本人購置首套住房,該套住房由父母和本人共同購置,房屋產權證明登記為父母和本人,貸款合同主貸款人為本人,次貸款人為父母。那么,針對該套房屋涉及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享受?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
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結合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200問》第54問答復: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貸款利息扣除?!?/span>
因此,上述情形中涉及的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應由主貸款人享受。
【例3】2019年度,本人與同事共同合租一套兩室一廳居室,房屋出租合同由本人與同事分別與房東簽訂并按季交付各自應付的租金。那么,本人與同事合租住房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嗎?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guī)定:
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在上述情形中,合租租房的個人都與房東簽署了租房合同,因此,都可以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
【例4】本人為非獨生子女,父母雙方均年滿60歲,妻子為獨生子女,其父母雙方只有一方年滿60歲。那么,在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本人與妻子該如何適用贍養(yǎng)老人支出個稅附加扣除稅收優(yōu)惠政策?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guī)定:
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被贍養(yǎng)人的贍養(yǎng)支出,統(tǒng)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梢杂少狆B(yǎng)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所稱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在上述情形中,丈夫為非獨生子女,應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若采取均攤、約定分攤、指定分攤等方式則按照相關要求處理。妻子為獨生子女,其父母一方年滿60歲即可享受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優(yōu)惠。
【例5】本人與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兒子9歲目前在讀小學,女兒4歲目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那么,本人與妻子能否享受子女教育支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優(yōu)惠?若能享受,需留存哪些備查資料?
▼
《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第五條、第六條規(guī)定: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執(zhí)行。
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填報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子女當前受教育階段及起止時間、子女就讀學校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納稅人需要留存?zhèn)洳橘Y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境外教育佐證資料。
個稅相關新政頻出,匯算清繳、部分個稅申報表等都發(fā)生了變化,如何得心應手的應對個稅新政,做好匯算清繳和個稅籌劃?如何輕松做出新個稅工資報表?……都是財務的小伙伴十分關心的問題,網校特別準備了課程——《決戰(zhàn)2020年新個稅的九堂課》,點擊下方圖片,搶購啦>>
想學習更多財稅資訊、財經法規(guī)、專家問答、能力測評、免費直播,可以查看正保會計網校會計實務頻道,點擊進入>>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