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購物卡和抵用券要不要扣個稅?
2019年8月,我公司準備組織大客戶年中答謝會,準備了每份價值5000元的伴手禮,包括2000元的購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公司產品抵用券。請問我公司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你公司贈送的禮品中2000元的購物卡應該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代扣代繳相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其余3000元的公司產品抵用券不屬于“偶然所得”應稅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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