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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認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回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稅款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虛開稅款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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