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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jīng)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如果已經(jīng)在經(jīng)營所得中扣除了6萬元減除費用,在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將會看到如下提示。如果您想在綜合所得中扣除減除費用,需要先更正經(jīng)營所得匯算清繳申報表,再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① 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首頁】,選擇稅款所屬期。
② 依次點擊【綜合所得申報】-【正常工資薪金所得】-【收入和減除費用填寫】頁面-選擇該員工,點擊右上角【更多操作】-【減除費用扣除確認】-把【是】改為【否】,點擊確認。
③ 操作完成后,將首頁的稅款所屬期改為當前申報月份,重新計算稅款,發(fā)送申報即可。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nèi)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nèi)后續(xù)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p>
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請蟪晁玫模劾U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 )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在本單位開始實習月份起至本月的實習月份數(shù)計算。
年度匯算時綜合所得減除費用的標準為6萬/年,每月5000元減除費用的規(guī)定僅是在每月預扣預繳階段使用的,匯算清繳時可以扣除6萬元的減除費用。
【政策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diào)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yōu)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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