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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分立的企業(yè),如何適用三項加計抵減政策?

來源: 寧波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4/03/22 14:52:3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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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屬于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納稅人,重組后分立為企業(yè)A和企業(yè)B,請問企業(yè)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能否結轉或部分結轉至企業(yè)B抵減?

【回答】

企業(yè)A結余的加計抵減額:應由企業(yè)A繼續(xù)抵減,不能結轉或部分結轉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業(yè)B抵減。

如果企業(yè)B符合加計抵減政策規(guī)定,應按照本企業(yè)可抵扣進項稅額自行計提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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