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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年終獎在今年12月發(fā)放或明年1月份發(fā)放,個稅處理一樣嗎?
【回答】
如果在今年12月31日前發(fā)放,就屬于2023年度的收入,可在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在明年1月發(fā)放,就屬于2024年度的收入,可在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期間(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選擇享受單獨計稅優(yōu)惠政策或并入當(dāng)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包括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按年度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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