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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遠洋船員有何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
【回答】
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累計滿183天的遠洋船員,其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船航行時間是指遠洋船員在國際航行或作業(yè)船舶和遠洋漁業(yè)船舶上的工作天數(shù)。一個納稅年度內的船航行時間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船航行時間的累計天數(shù)。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xù)實施遠洋船員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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