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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支付學生實習報酬有關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 107號)規(guī)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對中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院校實習生取得的符合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報酬,企業(yè)應代扣代繳其相應的個人所得稅款。那實習生收入是按工資還是勞務報酬來進行計算呢?
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稅還是“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稅”主要看用人單位與實習生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雇傭關系”,如果實習生和用人單位尚未形成雇傭關系,實習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該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
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調整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0年第13號)規(guī)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時,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的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
也就是說,在校生實習收入的性質是勞務報酬,根據(jù)規(guī)定,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以上的,收入額按照全部收入的80%計算。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并預扣預繳稅款,可享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是5000元/月,預扣率適用表一(見下圖)。
舉例:這個月的實習收入是6000元,對照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預扣率為3%,(6000*80%-5000)*3%-0 <0。所以,這個月不需要繳納個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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