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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yōu)惠政策?
【回答】
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舉例如下:
【例1】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1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
文件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fā)展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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