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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購買電子設備捐贈給其他單位,取得專票和普票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一起來看看吧。
1、取得13%的專票
假設一般納稅人公司購買11300元的電子設備(公司本身不經(jīng)營這些設備),用于對外捐贈,購買時取得1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 1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
2、取得3%的專票
假設一般納稅人公司購買10300元的電子設備(公司本身不經(jīng)營這些設備),用于對外捐贈,購買時取得3%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考慮其他情況。
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 1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0
貸:銀行存款 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1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3、取得13%的普通發(fā)票
假設一般納稅人公司購買11300元的電子設備(公司本身不經(jīng)營這些設備),用于對外捐贈,購買時取得1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考慮其他情況。
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 12600
貸:銀行存款 11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13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0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300
4、取得3%的普票
假設一般納稅人公司購買10300元的電子設備(公司本身不經(jīng)營這些設備),用于對外捐贈,購買時取得3%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考慮其他情況。
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借:營業(yè)外支出 11600
貸:銀行存款 10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zhuǎn)出未交增值稅 13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00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300
貸:銀行存款 1300
通過上述會計處理,可以看出,不考慮其他情況但就捐贈業(yè)務而言,營業(yè)外支出捐贈金額與銀行存款支出的合計金額是相等的,取得專票與取得普票對企業(yè)的利潤影響是不同的,取得普票不能抵扣會減少公司的利潤,因此企業(yè)如果發(fā)生對外捐贈業(yè)務的,要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增值稅方面的政策依據(jù)參考《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如下規(guī)定: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
(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chǎn)貨物的為實際生產(chǎn)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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