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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司職工享受的所有福利費和生活補助費都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嗎?
【回答】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從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法規(guī)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并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1)從超出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或基數(shù)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15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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