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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符合哪些條件可以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
【回答】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guī)定,對于首次發(fā)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fā)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3號)規(guī)定,對于首次發(fā)生下列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fā)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批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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