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yè),擬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購置一套價值2000萬元的檢測設備,最后一期款項將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發(fā)票,我們和供應商協議約定12月30日到貨,后因天氣原因,該套設備將于2023年1月5日到貨,請問,我公司購置的這套檢測設備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嗎?
【回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yè)所得稅政策執(zhí)行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46號)規(guī)定,高新技術企業(yè)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的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到貨時間確認。你公司購進設備付款方式為分期付款,雖然發(fā)票開具時間為12月10日,約定12月30日到貨,但實際到貨時間為2023年1月5日,在時間上不屬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不能享受稅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計扣除優(yōu)惠政策。
更多推薦:
Copyright © 2000 - odtgfuq.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