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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僅注明了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如何繳納印花稅?

來源: 福建稅務 編輯:那個人 2022/11/21 16:58:30  字體:

1. 納稅人簽訂的買賣合同僅注明了增值稅稅率和含稅金額,但未注明增值稅稅額,是否可以自行換算出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五條規(guī)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一)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因此,未注明增值稅稅額,應以合同列明的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

2. 納稅人簽訂應稅合同時未列明增值稅稅額,之后又簽訂一份列明了不含稅金額的補充協議,是否可以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申請退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計稅依據、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

(二)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三)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調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整后計稅依據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整后計稅依據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因此,只有屬于應稅合同、應稅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或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的情形,才可以按照補充協議中列明的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計稅依據,依法申請退稅。

3. 游戲廳簽訂游戲幣銷售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yè)賬簿。

因此,游戲廳銷售游戲幣實際上是提供娛樂服務,不屬于印花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4. 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銷售農產品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

……

(四)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購買農業(yè)生產資料或者銷售農產品書立的買賣合同和農業(yè)保險合同;

另外,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第四條規(guī)定,關于免稅的具體情形:

(一)對應稅憑證適用印花稅減免優(yōu)惠的,書立該應稅憑證的納稅人均可享受印花稅減免政策,明確特定納稅人適用印花稅減免優(yōu)惠的除外。

(二)享受印花稅免稅優(yōu)惠的家庭農場,具體范圍為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元,以農場生產經營為主業(yè),以農場經營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從事農業(yè)規(guī)?;藴驶?、集約化生產經營,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的家庭農場。

因此,農民、家庭農場、農民專業(yè)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銷售農產品簽訂的買賣合同符合上述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免征印花稅。

5. 公司跟境外企業(yè)簽合同,要幫境外企業(yè)代扣代繳印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一條第四款規(guī)定,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內代理人應當按規(guī)定扣繳印花稅,向境內代理人機構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解繳稅款。

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納稅人應當自行申報繳納印花稅。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資產交付地、境內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書立應稅憑證境內書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涉及不動產產權轉移的,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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