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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問題】
稅控盤維護費抵減后,該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答案】
不可以,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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