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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司給員工發(fā)放限制性股票,員工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應如何計征個稅?
【答案】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第四條規(guī)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span>
因此,公司給員工發(fā)放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員工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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