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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如何計算當年度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呢?
【答案】
根據(jù)《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實施辦法》(廈府[2006]126號)第五條: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總數(shù)0.8%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第七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應按照年度差額人數(shù)和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那么,在實際申報繳納中,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年應繳費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shù)×0.8% -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shù))×上年度社平工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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