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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可轉換債券轉為股權,如何進行稅收處理?
【答案】
可轉換債券是一種新型融資工具,也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是指持券人在持有債券一定時間后,可以按照發(fā)行時的約定時間、約定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普通股。如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可以繼續(xù)持有債券,期滿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交易;如持有人看好發(fā)債公司的預期發(fā)展,也可以行使轉股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赊D換債券增加了債券持有人的選擇權,有利于降低發(fā)債公司的籌資成本。
對于債券購買人(持券人)而言,如未行使轉股權,該可轉換債券即為普通債權,持券人將購買支出計入債券的計稅成本,持券人取得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稅。持券人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時,除將債券本身轉為股票外,還會將本年應收未收利息一并轉為股票,對該應收未收利息應視為收入實現(xiàn),申報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可轉換債券轉股后,該債券原購買價款、應收未收利息、相關稅費均可計入所轉股票的計稅成本。
對于可轉換債券的發(fā)行人而言,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支付的利息,是其一項正常融資成本,允許稅前扣除。對于持券人將應收未收利息一并轉換股票的,發(fā)行人應付未付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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