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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詳解:通過合并轉(zhuǎn)換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fengjunyan 2020/07/21 14:15:33  字體:

通過合并轉(zhuǎn)換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稅收籌劃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1、從事貨物生產(chǎn)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chǎn)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下同)的;

2、除第一條規(guī)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超過上述標準的為一般納稅人。若小規(guī)模納稅人自身不具備轉(zhuǎn)化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主要是年應稅銷售額未達標準),則可以考慮合并其他小規(guī)模納稅人的方式轉(zhuǎn)化為一般納稅人,從而享有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稅收優(yōu)惠。

例:甲公司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60萬元,購貨金額為58萬元。乙公司為商業(yè)企業(yè),年應稅銷售額50萬元,購貨金額為47萬元(以上金額均不含稅)。此時,假設甲公司有機會合并乙公司,且是否合并乙公司對自身經(jīng)營基本沒有影響。 

方案一:甲公司不合并乙公司。 

甲公司應納增值稅=60×3%=1.8萬元。

乙公司應納增值稅=50×3%=1.5萬元; 

甲公司與乙公司共應繳納增值稅=1.8+1.5=3.3萬元 

方案二:甲公司合并乙公司,并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合并后的集團公司應納增值稅=(50+60)×13%-(58+47)×13%=14.3(萬元)。 

由此可見,方案二比方案一本期少繳增值稅2.5萬元(3.3-0.65),14.3-13.6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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