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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補繳兩稅時,是否需要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解答】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guān)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第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預繳、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第八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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