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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收到留抵退稅,在現(xiàn)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填哪個項目?
【回答】
根據(jù)財政部會計司《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解讀》,經(jīng)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企業(yè)會計準則講解2010》明確,經(jīng)營性應付項目包括應付票據(jù)、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長期應付款、其他應付款中與經(jīng)營活動有關的部分,以及應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等。
因此,收到留抵退稅,應計入現(xiàn)金流量表補充資料中的“經(jīng)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減: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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