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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Q1:單位發(fā)給員工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現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A: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發(fā)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y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發(fā)給個人現金應當征繳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yōu)惠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Q2:跨省提供建筑服務的施工單位支付給工程作業(yè)人員的工資、薪金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A:跨省異地施工單位應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業(yè)人員工資、薪金所得,向工程作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凡實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的,工程作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不得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安裝業(yè)跨省異地工程作業(yè)人員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2號)
Q3: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A: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yǎng)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yǎng)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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