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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賣酒的消費稅稅率是多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wù)院令539號《消費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酒的消費稅率如下:
國家稅務(wù)總局公告2011年第53號規(guī)定:
二、配制酒消費稅適用稅率
(一)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二)以發(fā)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三)其他配制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白酒”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財稅〔2006〕33號規(guī)定:糧食白酒、薯類白酒的比例稅率統(tǒng)一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從量定額稅的計量單位按實際銷售商品重量確定,如果實際銷售商品是按體積標(biāo)注計量單位的,應(yīng)按500毫升為1斤換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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