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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了解一下

來源: 中華華會計網校 編輯: 2018/10/22 13:37:13  字體:

之前只聽說過企業(yè)所得稅要進行匯算清繳,現(xiàn)在個人所得稅也要進行匯算清繳了,具體是怎么規(guī)定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什么是綜合所得?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在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去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六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與應納稅額不一致的。

(四)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由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時扣除。

哪些情形不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一)對于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huán)節(jié)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匯算清繳。

(二)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

由誰來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的期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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