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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fā)〔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明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海南、陜西、大連、廈門4省市開展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試點。
今天帶你了解:使用新申報表后,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有哪些變化?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主要變化有三個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主表增加第39欄至第41欄“附加稅費”欄次,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
二是將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3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拆分為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和第23b欄“其他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情形”,并將表名調整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其中第23a欄專門用于填報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情況,第23b欄填報原第23欄內容;
三是增加《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其中涉及到增值稅納稅申報內容的變化主要是——
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需要將按照規(guī)定本期應當作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的進項稅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的第23a欄“異常憑證轉出進項稅額”。對于前期已經作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轉出處理,解除異常憑證或經稅務機關核實允許繼續(xù)抵扣的,且納稅人重新確認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在本欄次填入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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