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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12月個稅匯算清繳怎么處理,專項扣除怎么申報?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9/01/03 10:52:23  字體:

問:

個稅匯算清繳,是按個人年度內(nèi)的所得。

如果18年12月工資在19年1月發(fā),就算到19年所得,19年12月工資在20年1月發(fā),就算20年所得,對嗎?

答:

是的,因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就是在實際取得所得時,而不是在實際提供勞務時。

所以如果18年12月份的工資在19年1月發(fā),那么這部分的工資在個人所得稅上就是屬于19年的所得,適用新個稅的規(guī)定。

問:

那專項扣除項目在19年1月申報了,可以在算18年12月工資時扣除嗎?

答:

可以,可以在計算時扣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小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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