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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此外,《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提供或者扣繳申報的個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繳稅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有權要求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因此,如果您單位不愿意幫您辦理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您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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