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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公司出租營改增之前自建的倉庫,房產(chǎn)所在地與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區(qū),如何預繳增值稅稅款和申報?
【回答】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chǎn)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chǎn)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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