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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開戶許可證遺失的補發(fā)業(yè)務處理:
存款人開戶許可證遺失,按補(換)發(fā)業(yè)務處理,應向開戶銀行提交“補(換)發(f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1、全套開戶資料;
2、存款單位出具的遺失證明,應寫明的內容:
(1)遺失原因;
(2)遺失資料種類;
(3)申請補(換)發(fā)開戶許可證;
(4)“由此引發(fā)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由我單位自負”字樣。
3、原開戶申請書(原件,單位或銀行留存聯(lián));
4、原開戶許可證副本(原件);
5、登報聲明,刊登的內容:
(1)單位名稱;
(2)開戶許可證核準號;
(3)遺失資料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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