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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的通知
甬財政發(fā)〔2014〕1238號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級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根據浙江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關于開展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財會〔2014〕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將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評審范圍和條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評審資歷計算、工作業(yè)績與成果、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評審材料要求詳見《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附件1)和《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報送要求》(附件2)。
四、報送程序。評審對象應當按照浙人社發(fā)〔2013〕215號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評審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審核,按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簽署審核意見。其中,《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情況綜合表》必須按規(guī)定在本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并在公示結束后將公示情況填入該表“單位意見”欄。
評審材料按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隸屬關系報送當地財政會計管理部門,當地財政、人社部門應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共同做好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確保評審材料的真實性。各縣(市)及鄞州區(qū)的財政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對評審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將匯總的《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在當地財政部門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公示后,有關材料連同公示情況送市財政局。各區(qū)(除鄞州區(qū))財政、人社部門對本地評審對象的材料審核匯總后,有關材料及花名冊直接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負責對各區(qū)(除鄞州區(qū))及市級單位評審對象進行為期7天的評前公示。
駐浙機構如需委托評審高級會計師資格,由其省級主管單位統(tǒng)一委托,并將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
五、受理時間。市級單位、各區(qū)(除鄞州區(qū))財政部門于2015年2月10日前將有關評審材料連同《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報送市財政局,各縣(市)及鄞州區(qū)的財政部門于2015年2月20日前將匯總整理的評審材料連同《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花名冊》等報送市財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各縣(市)、區(qū)可根據實際工作部署確定當地申報材料接收截止時間。
六、收費標準。根據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有關部門部分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補充通知》(浙財綜字〔2007〕100號)規(guī)定,高級職務評審費為280元/人,請各地在接收申報材料的同時,按此標準代收,上報評審材料時一并交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將評審費繳省財政廳。
七、市財政與人社部門將審核符合申報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審對象匯總后上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社保廳進行再次審核后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經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人員,按規(guī)定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上進行為期7天的評后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發(fā)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廳頒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附件:1.2014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
10.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評審條件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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