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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21年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通知

來源: 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 編輯:劉小孟 2022/01/29 17:46:46 字體:

青海2021年高級會計師評審工作通知,申報人員申報截至時間為2022年2月25日,詳情如下: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青財會字〔2022〕90號

各市、自治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jù)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21〕99號)要求,現(xiàn)就我省2021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方式

2021年度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采用網上評審方式。申報人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均使用“職稱評審系統(tǒng)”(網址:)實行職稱線上申報、審核、評審、發(fā)證、查詢等業(yè)務全流程網上辦理,相關系統(tǒng)操作、申報程序等按照《關于開展2021年網上職稱評審線上培訓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便函〔2021〕1153號)和《關于做好202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21〕99號)要求執(zhí)行。

援青博士服務團成員納入援青會計人員職稱評審范圍,援青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與全省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同步安排,采用線下申報方式。

二、評價標準

繼續(xù)按照《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yè)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fā)〔2019〕121號)執(zhí)行的同時,將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學歷資歷條件。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5年;對于在行業(yè)作出突出貢獻的會計人員,需具備大專學歷,且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7年。

(二)關于申報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繼續(xù)教育相關問題。一是中央駐青單位委托參加我省會計系列高級或正高級職稱評審的會計人員,根據(jù)繼續(xù)教育政策制定權限,可參加單位內部繼續(xù)教育,但培訓年限和學時不得低于青海省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的相關規(guī)定。二是根據(jù)《關于2021年度青海省會計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學習學時(學分)及以往年度補學等事項的公告》要求,2018、2019年度繼續(xù)教育學時(學分)分別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yè)科目不少于60學時;2020、2021年度繼續(xù)教育總學時(學分)不少于135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學時,專業(yè)科目不少于90學時。

三、考試合格標準

(一)合格標準。根據(jù)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21〕5號)、《關于公布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1〕630號)相關規(guī)定,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省級合格標準為55分,合格成績在我省范圍內長期有效;省內“三區(qū)三州”合格標準為50分,其高級會計師評審資格自頒發(fā)之日起在省內“三區(qū)三州”3年內有效。

(二)證書打印及領取。2021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以上的考生,請直接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成績合格證書??荚嚦煽冞_到省級合格標準及“三區(qū)三州”合格標準以上的考生,請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成績合格證書。

四、申報范圍

(一)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或省級合格證書,或2019年以來(含2019年)我省“三區(qū)三州”合格證書,符合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二)正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符合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可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guī)定,參加我省2021年會計系列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按照相關規(guī)定,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在推薦申報會計系列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前須填報《2021年青海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見附件1),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數(shù)額,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shù)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二)鄉(xiāng)村振興一線會計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時,以會計人員投身脫貧攻堅一線,深入基層服務三農,解決農技難題、推廣轉化科技成果、發(fā)展特色農牧業(yè)產業(yè),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huán)境,提高基層醫(yī)療服務能力、帶領農民增收脫貧等實際工作業(yè)績和取得成效作為申報評審的重要依據(jù)。對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隊員的會計人員,連續(xù)駐村滿2年以上(實年),其在駐村期間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且有一個年度考核優(yōu)秀的,可提前1年申報高一層級職稱。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隊員駐村期間工作年限視同會計工作(任職)年限,所撰寫的能反映其專業(yè)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調研報告(得到縣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或本人執(zhí)筆撰寫并在縣級部門已實施的政策、規(guī)章、規(guī)劃、操作規(guī)程等工作成果,可作為評審的業(yè)績材料。以上人員申報時須附相關印證資料,由本人所在單位(派出單位)嚴把審核關,并對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三)根據(jù)《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在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嚴重違規(guī)違紀的、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從認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報。受黨紀、政務處分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本人所在單位可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有關規(guī)定,自處分之日起,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延期申報。

(四)2002屆以后畢業(yè)且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申報職稱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02屆以前畢業(yè)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查詢學歷(學位)的,仍須提交證書原件和單位證明。

(五)申報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正規(guī)發(fā)行刊號。申報人員提交學術期刊時,需附學術期刊的檢索頁,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用人單位應登錄中外文

核心期刊查(),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并在打印的檢索頁審核蓋章。

(六)申報人員業(yè)績從取得現(xiàn)專業(yè)技術資格次年起算。申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以及業(yè)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yè)證書等,取得時間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12月底。

六、申報資料

(一)網上申報

1.申報人員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

2.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相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單位證明。

3.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4.任現(xiàn)職以來正式發(fā)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檢索頁(單位蓋章)。

5.任現(xiàn)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yè)績材料(單位蓋章)原件。

6.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包括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成績單、繼續(xù)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單位蓋章)原件等。

7.近五年(2017年-2021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8.用人單位公示材料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公示結果。

9.省屬企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直屬部門、各駐青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委托 評審函。

(二)紙質申報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認真參照網上申報材料填報規(guī)范 及注意事項(附件2),提交以下紙質申報資料。

(一)《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

(二)《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

(三)《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20份,A3紙打印。

(四)申報人員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附件 3)一式2份。

(五)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六)有關證書原件及附件。

1.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相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 報告或單位證明;

2.現(xiàn)任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3.任現(xiàn)職以來正式發(fā)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 合要求的檢索頁(單位蓋章);

4.任現(xiàn)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 社會效益等主要業(yè)績材料(單位蓋章)原件;

5.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包括高級會計師考試合 格成績單、繼續(xù)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 的材料原件(單位蓋章)等。

(七)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八)用人單位公示材料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公示結果。

(九)在縣(市、區(qū)、行委)、市州直屬部門工作的援青 人才,須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門出具的推薦信;在省直部門工 作的援青人才,須提交由受援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 信。

以上(五)至(九)項申報材料均以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七、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2月25日。在該時間期限內,符合 條件的會計人員(除援青會計人員外)須完成網上申報,援青會 計人員須將符合申報要求的紙質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 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八、其它事項

(一)援青會計人員申報所需表格及附件均從省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下載,路徑為: 網站首頁——下載專欄——職稱用表/誠信承諾書。

(二)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正高級會計師評審采取現(xiàn)場答辯評價 方式(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權處理), 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三)各申報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審簡表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lián)系。

(四)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方式: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36602160971-3660218

職稱評審申報系統(tǒng)(技術支持)

聯(lián)系電話:0971-8862365

18970996140

附件:

1.2021年青海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備案表

2.網上申報材料填報規(guī)范及注意事項

3.誠信承諾書

青海省財政廳

2022年1月28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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