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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高級會計師評審相關政策公布

來源: 天津會計 編輯:木草人 2020/09/14 18:08:46 字體:

2020年天津高級會計師評審相關政策公布,參評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通過后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當年合格人員,應在下一年度參加職稱評審。

天津市2020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相關政策

一、政策依據(jù)

2020年我市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主要遵照以下文件精神:

(一)《中共天津市委辦公廳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通知》(津黨辦發(fā)﹝2018﹞7號);

(二)《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0年度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20﹞117號);

(三)《人事部財政部關于2007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50?號);

(四)市人事局關于下發(fā)《天津市會計專業(yè)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標準(試行)》的通知(津人專﹝1994﹞27號);

(五)市人事局關于印發(fā)《關于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中的若干問題的說明》、《關于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標準>實施中有關問題的解釋》及《報評專業(yè)技術職稱材料的要求》的通知(津人﹝1994﹞47號)。

二、評審部門

天津市會計(審計)系列會計專業(yè)副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

三、評審方式

自2014年開始,我市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評審采取述職答辯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審方式。未參加述職答辯的人員不能參加當年的評審。

述職答辯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將在申報材料審核通過后另行通知。

四、申報范圍

我市(含駐津)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在崗從事會計工作,并取得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單(有效期內)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可以申報。

以前年度一直從事會計工作,2020年新調到其他崗位的人員可以參評。

公務員和已經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五、學歷和資歷要求

(一)具備財經類博士學位(不分參加工作前或參加工作后),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二年以上;

(二)具備財經類碩士學位(不分參加工作前或參加工作后),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四年以上;

(三)具備財經類大學本科學歷,申報人員應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四)具備其他條件的申報人員,對資歷的要求如下:

1.一九六六年底以前財經類中專學歷、一九七零年底以前財經類大專或一九七零年至一九七六年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并獲得大學普通班學歷(工農兵學員),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五年以上;

2.先參加專業(yè)技術工作,后取得財經類大學本科學歷一年以上,已取得會計師資格并擔任會計師職務六年以上。

3.取得非會計專業(yè)中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也可申報高級會計師(副高)。

4.最高學歷為專科學歷的按學歷破格對待,應由業(yè)務主管部門出具破格報告。

(五)申報人員的任職年限計算到2020年底。

六、專業(yè)理論知識考試要求

參評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通過后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3年有效。當年合格人員,應在下一年度參加職稱評審。

七、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開展2016年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fā)﹝2016﹞100號)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與專業(yè)技術人員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硬性掛鉤,只作為參考因素。

、著作論文要求

申報人員的著作論文應具備下列要求之一:

(一)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fā)表過2-3篇有較高價值的論文(字數(shù)不少于3000字);

上述論文可以由申報人員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撰寫的財務方面的業(yè)務工作報告(包括調查報告、財務分析、專項實施方案等)代替,業(yè)務工作報告中涉及單位不能公開的信息時可以省略。

(二)出版財務會計方面的專著或作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中專以上水平的會計專業(yè)教材。

九、工作能力及業(yè)績成果的要求

(一)對申報人員工作能力的要求

1.能夠獨立負責、組織、指導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一個大型經濟單位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能夠熟練地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解決本地區(qū)、本行業(yè)或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中重要或關鍵的業(yè)務問題。能組織編制、審核財務預決算報告,開展經濟分析,對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2.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能正確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經濟政策和會計法規(guī),能草擬和正確解釋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的財務會計法規(guī)、制度和方法。

3.能承擔重大財務與會計科學研究項目或調查研究課題,能對經濟變化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全面分析、預測發(fā)展趨勢,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并能撰寫高水平的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調查報告和有價值的學術論文。

4.具有指導、審核、鑒定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會計人員完成財務會計工作的能力。

(二)對申報人員業(yè)績成果的要求

申報人員應取得下列業(yè)績成果之一(以下各項均應附有關資料):

1.主持或作為項目負責人完成一項以上國家或市級財務與會計科研項目或研究課題,其成果經專家鑒定,確認具有較高水平,或經實踐應用,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主持或負責一個地區(qū)、一個部門、一個大型經濟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二年以上。在主持工作期間未發(fā)生過財務管理方面(特別是資金管理)方面的較大失誤;根據(jù)國家有關法規(guī)和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科學、有效的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管理制度;對改善經營管理提出過重要建議并采納,在節(jié)約資金,提高資金周轉率、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

3.正確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guī),在加強企業(yè)經營管理方面運用會計核算和財務分析的方法、對經濟活動作出科學的預測并提出有價值的建議,被有關部門肯定或采用,成績顯著,并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4.在主持財務會計工作期間,創(chuàng)造過先進的會計核算方法和財務管理經驗,經推廣后取得顯著實效,并被市級主管部門認可。

十、繼續(xù)教育要求

按照《天津市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xù)教育條例》要求,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在取得中級資格后,每人每年應參加累計不少于12天(96學時)的繼續(xù)教育培訓。繼續(xù)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申報人在職稱系統(tǒng)中如實填報各年度繼續(xù)教育公需科目學時、專業(yè)培訓學時和總學時數(shù),無需上傳佐證材料。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繼續(xù)教育完成情況進行核驗,業(yè)務主管部門對申報人繼續(xù)教育公需科目選修課及專業(yè)科目完成情況進行隨機抽檢,市人社局對申報人繼續(xù)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課完成情況采取信息比對方式查驗。

十一、申報、推薦、評審及發(fā)證

(一)網(wǎng)上申報

各業(yè)務主管部門指導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稱申報推薦工作,申報人、用人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需登錄市人社局官網(wǎng),點擊職稱評審專欄進入“天津市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以下簡稱“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網(wǎng)址: ),在線進行申報、受理、審核、反饋等操作。

1.網(wǎng)上申報,提交審核。

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登錄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按照要求在線注冊、填寫申報信息,上傳佐證材料,并對填寫和上報信息核對無誤后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用人單位審核。

2.用人單位審核推薦。

用人單位對照評審政策和申報要求對申報人員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成立由有關領導、技術專家或骨干以及專業(yè)技術人員代表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小組),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贊成票未超過一半的,用人單位不得推薦。

用人單位對單位推薦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應明確起止日期、受理部門、受理方式、聯(lián)系人等。公示內容應包括申報人員《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表》、相關佐證材料等。

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提交給業(yè)務主管部門初審。

3.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呈報

業(yè)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意推薦后,在職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初審通過,系統(tǒng)自動呈報評委會進行復審。

4.評委會確認接收

評委會對申報資格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確認接收”申報操作。

(二)現(xiàn)場報送評審材料

評委會確認接收申報后,申報人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到現(xiàn)場報送紙質評審材料,并領取述職答辯通知書。

《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表》、《申報專業(yè)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表》必須按照要求填寫審核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材料審核

評委會對收到的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后,再由市人社局統(tǒng)一進行復審。

(四)答辯與評審

經市人社局復審通過后,由評委會組織述職答辯和評審。

(五)公示

評審通過名單將在天津會計網(wǎng)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無異議的,將報市人社局備案。

(六)頒發(fā)證書

市人社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啟用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職稱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申報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可登錄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評審結果,通過評審人員可在職稱管理信息系統(tǒng)直接打印電子職稱證書。

(七)退評審材料

由業(yè)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領取本年度推薦的評審材料和評審通過通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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