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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咸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各位高級經濟師快來看!各職稱評審委員會在2023年7月18日前公開發(fā)布本年度評審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確網上申報和審核具體時間,確保在11月13日前完成本年度評審各項工作。
咸職改辦〔2023〕12號
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改辦),市直各有關主管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23〕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職稱評審范圍為在咸寧市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以下稱“用人單位”)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以及在我市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yè)者。
以下情形人員不得申報評審職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不得申報。
(二)除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延遲退休人員以外,已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人員不得申報。
(三)受到刑事處罰、政務處分、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等,刑期和處分期(含影響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四)記入全省或全市職稱失信黑名單,且仍在記錄期限的不得申報。
申報后發(fā)現上述情形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審結果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申報條件
各職稱系列(專業(yè))的申報評審條件均按湖北省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申報評審文件為申報評審條件。
三、申報渠道及方式
(一)申報渠道
1.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專業(yè)技術人員,由用人單位對照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yè)申報評審條件,進行審核、公示、推薦,按規(guī)定程序逐級報送。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推薦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填寫《2023年度咸寧市事業(yè)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1)。
2.民營企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愿參加職稱評審,不受戶籍、檔案等制約,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yè)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
3.民營企業(yè)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
4.自由職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5.中央、省在咸等單位需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按《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guī)〔2021〕4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申報方式
全市申報高、中、初級職稱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全部通過湖北省職稱評審管理信息系統(tǒng)(系統(tǒng)網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進行申報。
四、申報及評審時間
為充分保證申報人員準備時間,申報人員可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提前準備申報材料。各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在2023年7月18日前公開發(fā)布本年度評審或材料受理的通知,明確網上申報和審核具體時間,確保在11月13日前完成本年度評審各項工作。具備職稱評審權的自主評審單位在本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自主確定申報評審時間,按管理權限向備案部門報送評審方案和評審結果等材料。
五、申報、審核及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員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原則,根據各評委會發(fā)布的本年度評審通知要求和申報評審條件,如實填報個人學歷、從業(yè)經歷和任現職以來業(yè)績成果,簽訂誠信承諾書(附件2),并推送至用人單位。申報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申報或材料提交不全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由個人承擔相應責任。申報人員對本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參評資格或撤銷任職資格,并記入全省、全市職稱失信黑名單。
(二)用人單位審核。嚴格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用人單位對推薦程序及申報人員學歷、工作崗位、工作經歷及業(yè)績材料負審核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推薦程序應公開透明,推薦結果(包括個人業(yè)績材料)須在單位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格式見附件3)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用人單位出具“申報人員工作崗位符合申報條件規(guī)定,個人信息和業(yè)績材料已經審核,均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的推薦意見,報送同級主管部門審核。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申報,推薦人員參加職稱評審時填寫《2023年度咸寧市事業(yè)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附件1)。民營企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原則上均由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業(yè)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民營企業(yè)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非正式員工人員可由勞務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機構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履行審核、公示、推薦職責。自由職業(yè)專業(yè)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程序。
(三)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各地行業(yè)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本行業(yè)審核工作,重點審核破格、轉評、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xù)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的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
(四)人社部門復審。各縣(市、區(qū))人社(職改)部門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復審工作,重點審核破格、轉評、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xù)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原因。市人社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按照管理權限重點負責市本級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xù)等復審工作。
(五)評委會辦公室終審。各評委會辦公室根據相關職能職責負責本行業(yè)(專業(yè))終審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不符合申報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報人。
(六)市職改辦抽查審核。市職改辦對各評委會辦公室終審合格后的申報材料進行抽查審核,重點抽查審核破格、轉評、事業(yè)單位崗位空缺、“雙肩挑”人員的相關手續(xù)等,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的申報材料,應及時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告知。
(七)評審發(fā)文。各評委會辦公室(含自主評審單位)按管理權限須在申報評審前5個工作日將本年度申報評審文件、評審工作方案上報人社(職改)部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公示、評審方案、評審會議程、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和評審通過率設定等情況。評審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評審工作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人社(職改)部門報送評審情況綜合報告,包括評審情況、公示情況、信訪核查情況等。對公示期間發(fā)現的問題線索,由評委會組建單位調查核實。對公示無異議或調查核實問題線索不屬實的評審通過人員,由相應部門或單位按管理權限發(fā)文確認評審結果。
六、有關要求
(一)優(yōu)化評審服務。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行業(yè)主管部門、評委會辦公室和用人單位要及時網上審核推送申報人員材料,大力宣傳職稱網上申報和電子證書信息查驗渠道、方式,積極做好解釋答疑工作,進一步提升服務質效。2022年度通過線下申報評審的職稱數據,應于2023年7月20日前錄入系統(tǒng),省職改辦將于7月底前向人社部集中推送。
(二)壓實評審責任。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各級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要認真履職盡責,加強職稱政策和系統(tǒng)操作知識學習,積極為管理服務對象做好政策解讀、系統(tǒng)操作咨詢等工作,注意收集整理申報過程中普遍反映的問題,逐級反饋,不得簡單推諉。各用人單位、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各縣(市、區(qū))職改部門、各評委會辦公室,未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網上審核或未正確完成網上審核,造成一定后果或影響評審期限的,將責任倒查,并依紀依規(guī)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嚴格評審紀律。各評委會召開評審會時,應組織專家評委集中學習《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0號)、《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guī)〔2021〕4號)及年度評審工作方案、評審量化評分標準,并提出有關評審要求和評審紀律,特別強調要堅持評價標準,嚴格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委,要及時上報省、市職改辦并取消評委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通報至所在單位。對違反評審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責任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四)確保評審質量。各縣(市、區(qū))人社(職改)部門、評委會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政策規(guī)定開展職稱申報評審工作,嚴格按照評審方案和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組織完成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不得擅自調整受理申報時間及評審范圍,不得隨意放寬審核把關要求和降低評審條件標準,確保評審工作質量。
(五)做好信訪核查。各用人單位及各級人社(職改)部門、各行業(yè)主管部門、各評委會辦公室,要高度重視職稱信訪工作,對各類職稱信訪件按程序認真核查,核查時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由各評委會組建單位在規(guī)定時限內逐級核查到位,并將核查時間、核查人員、核查方式、核查過程、結論性意見及處理意見(包括申報人員和審核推薦人員)等內容形成核查報告并附詳實的佐證材料。對在信訪核查和處理過程中敷衍塞責、欺上瞞下的,一經查實,將及時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處理。
(六)加強監(jiān)督管理。根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0號)、《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guī)〔2021〕4號),市職改辦將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通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評委會及其辦公室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隨時隨機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復查。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職稱評審政策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本年度職稱評審過程中,如遇其他職稱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zhí)行。
附件:1.2023年度咸寧市事業(yè)單位職稱申報情況核定表
2.誠信承諾書
3.關于XX同志申報XX 職務任職資格的公示(格式)
(此頁無正文)
咸寧市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7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誠信承諾書
本人系 (單位)工作人員,現申報 (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評審)。
本人承諾所提交的所有申報評審資料(包括學歷、職稱、考試、獎勵證書及論文、業(yè)績證明等材料)均為真實。如提供虛假的申報資料,本人自愿三年內停止申報任職資格,并接受政府職改部門的處理。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3
關于 同志申報 職務任職資格的公示(格式)
(單位公示用)
1.申報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所學專業(yè)、工作經歷、現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何時任現專業(yè)技術職務、水平能力測試等合格證書、年度考核情況等。
2.申報人任現職以來業(yè)績貢獻情況:思想政治表現及職業(yè)道德、從事的主要專業(yè)技術工作及任現職以來的業(yè)績、貢獻、獲獎情況、專利證書、論文、著作等。
現該同志擬申報 ,公示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請以來電、來訪等方式反映。反映情況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便調查核實。
監(jiān)督電話:
0715- (行業(yè)主管部門電話)
0715- ?。h市區(qū)職改辦電話)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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