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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高級經濟師個人網上申報時間:7月4日-7月17日

來源: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編輯:vage 2023/06/16 10:31:56 字體:

摘要:北京2023年職稱評價工作通知發(fā)布,各位高級經濟師考生請注意:個人網上申報時間為7月4日-7月17日,單位審核推薦時間為7月4日-7月31日,評審機構審核時間為7月-8月,申報人答辯評審時間為9月-11月。

2023北京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須知

2023年北京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申報協議

北京2023年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參評基本標準條件

關于開展2023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事業(yè)字〔2023〕80號

各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職稱考試、評審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本市職稱評價工作順利進行,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京人社事業(yè)發(fā)〔2020〕1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職稱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業(yè)發(fā)〔2023〕10號)等有關規(guī)定,現就開展2023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

與本市所屬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專業(yè)技術人才(含港澳臺地區(qū)人才、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的外籍人才),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價。

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工程、農業(yè)、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實驗技術、藝術、體育、技工院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價。

近1年在北京市舞臺影視、美術、動漫游戲、文學創(chuàng)作、工藝美術等專業(yè)領域工作、符合條件的自由職業(yè)者,經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聯等行業(yè)主管部門認可的文藝家協會或行業(yè)協會推薦,可參加藝術、工藝美術系列職稱評價。

公務員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評審服務機構

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yè)分布及評審服務機構設置以《2023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yè)、機構及聯系電話》(附件1)清單為準。除清單中公布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以及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自主開展職稱評聘的高校、科研機構、新型研發(fā)機構等以外,其他單位不得開展北京市職稱評價及相關工作。北京市職稱評審相關政策及申報具體要求,可咨詢相關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申報與評審系統使用和技術支持可咨詢12333。

三、評審工作安排

(一)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

除國家有明確要求外,工程技術、農業(yè)技術、經濟、會計、統計、審計、體育、新聞、出版、播音主持、翻譯、藝術、工藝美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檔案、自然科學研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公共法律服務等系列(專業(yè))各級別采取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

1.個人網上申報

7月4日(周二)-7月17日(周一),申報人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點擊進入“個人辦事”欄目,選擇“職稱評審”模塊進入“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根據各系列(專業(yè))基本評價標準及各評委會要求,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照客觀、準確、齊全的要求填寫個人全部職稱申報信息并提交。申報人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單位審核推薦

7月4日(周二)-7月31日(周一),申報人提交職稱申報信息后,相關內容將被提交到社保繳納單位進行審核。申報人社保繳納單位需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通過“法人辦事”之后點擊進入“職稱評審單位審核推薦”模塊,對申報人所填寫的個人全部申報信息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在規(guī)定時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如實填寫推薦意見,提交后評審服務機構將進行審核。推薦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于無單位的藝術、工藝美術自由職業(yè)專業(yè)技術人才,可自行打印職稱申報信息表、個人誠信承諾、公示模板等材料,線下提交相關協會學會進行推薦。經相關協會學會審核公示并加蓋推薦機構印章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上傳,提交評審服務機構審核。

3.評審機構審核

7月-8月,評審服務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報材料不完整、不規(guī)范的,評審服務機構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報人逾期未補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報手續(xù)的,視為放棄申報。申報人審核通過后,根據評審機構通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申報人逾期未完成繳費,視為放棄申報。評審服務機構將審核通過且繳費成功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申報人答辯評審

9月-11月,在精準落實新冠“乙類乙管”等要求的情況下,高、中級職稱評審前需進行現場答辯,初級采用專家評審的方式開展。專業(yè)評議組對申報人的專業(yè)技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意見作為評審委員會評審表決的重要參考依據。評審委員會按照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進行綜合評價,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申報人需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數才可取得相應的專業(yè)技術資格。

答辯時間具體安排詳見職稱申報系統中各系列(專業(yè))的報名通知或須知。

5.評審結果驗收公示

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進行驗收。評審結果通過驗收后將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其中,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結果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通知公告”欄目公示,中、初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結果在相關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網站或公眾號公示。

6.頒發(fā)電子職稱證書

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分批發(fā)布2023年度電子職稱證書和電子職稱評價結果通知書。專業(yè)技術人員可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個人辦事”欄目“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模塊下載使用。法人或個人可通過掃描電子證書的二維碼或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在“法人辦事”欄目“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證書查詢”模塊,按照要求進行查驗操作。

(二)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

衛(wèi)生技術、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技工院校教師等系列(專業(yè))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評審工作流程及時間安排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評審服務機構安排為準。

(三)自主評聘

經備案實行自主評聘的高等學校、黨校和部分科研機構、新型研發(fā)機構,按照備案的自主評聘工作方案,自主開展評審工作。對于不具備開展學術評議能力的高等院校(黨校),可在完成本單位自主評聘工作方案的基礎上,委托市教委或市委黨校進行學術評議。經備案開展自主評聘試點的機構參照執(zhí)行。

四、工作要求

(一)申報人誠實守信要求。申報人對個人申報材料負責,如弄虛作假將“一票否決”。本市職稱評審工作已采取全程網上申報,支持職稱、學歷、社保等多項信息數據調取,在職稱申報、推薦、審核等環(huán)節(jié)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的,將被取消申報資格;已取得職稱的,撤銷職稱,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情節(jié)嚴重的3年內取消職稱及崗位晉升資格。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工作要求。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推薦協會學會)應全面、認真審核申報人材料,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評審服務機構依法追究單位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評審工作要求。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北京市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和職稱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各系列(專業(yè))的申報條件審核材料,規(guī)范答辯、評審工作程序,嚴肅職稱評價工作紀律,按規(guī)定受理申報人復查申請和投訴,并將相關情況答復申報人。評審服務機構違反評審程序,不能保證評審質量的,將暫停其評審工作,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情節(jié)嚴重的,收回其職稱評審權,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中央在京單位委托評審工作要求。中央在京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才,申報時在京繳納社會保險,由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2023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附件2),或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由本單位出具委托函,可參加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申報系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核準備案的《中央單位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目錄》中已備案的職稱系列(專業(yè))不接受委托。

(五)實現職稱制度與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制度有效銜接。在國家及本市確定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yè)技術人才取得職業(yè)資格并符合相應系列(專業(yè))任職的學歷年限要求,方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yè)技術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擇優(yōu)聘任相應專業(yè)技術職務。

(六)申報人破格申報工作要求。申報人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資歷,但業(yè)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在符合本市相關職稱系列(專業(yè))破格條件的基礎上,由2名及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填寫《北京市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附件3)推薦申報,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專家推薦表及相關材料需在個人申報時上傳到申報系統。

(七)堅決抵制打擊各類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經信、教育、新聞出版、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的信息數據共享,建立聯動機制,堅決抵制打擊在職稱評審中的各類違規(guī)違紀違法行為。通過數據比對、復查核查、社會公示等方式,不斷加強職稱評審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更加誠信的評審環(huán)境,并積極協助公安部門依法查處假冒職稱評審、制作和銷售假證等違法行為,做好相關違法案件的偵查工作。申報人對評審結果公示進行舉報的,需提供客觀明確的證據材料,可查證線索和具體的舉報對象、違規(guī)事實等,并對舉報內容負責。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yè)、機構及聯系電話

2.2023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模板)

3.北京市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1. 附件1.2023年度北京市職稱評審專業(yè)、機構及聯系電話

2. 附件2.2023年北京市職稱評審委托函(模板)

3. 附件3.北京市高級職稱破格申報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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