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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濟師《工商》必背知識點(3):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其內涵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小牛皮 2020/09/01 18:12:29 字體:

距離考試越來越近了,您想要快速掌握重要知識點嗎?小編整理了,高級經濟師《工商》必背知識點: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其內涵等內容,趕快來背背吧!

高級經濟師知識點

知識點3: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及其內涵

(一)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組成與功能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企業(yè)原始所有權的載體,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董事會

董事會是法人財產的代表。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并對經理人員進行監(jiān)督。

3.監(jiān)事會

監(jiān)事會的重點監(jiān)督事項是公司財務和董事、經理履行職責的情況。

4.執(zhí)行機構

直接受控于董事會。

(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委托代理關系

1.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信任托管關系

(1)董事是股東的受托人,承擔受托責任。一旦董事會受托來經營公司,就成為公司的法定代表。

(2)股東將公司交由董事會托管,就不再去干預公司的管理事務,也不能因商業(yè)經營原因解聘董事,但可以以玩忽職守、未盡到受托責任而起訴董事,或者不再選舉他們連任。

2.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1)董事會選擇和任命適合本公司的經理。

(2)經理作為董事會的意定代理人,擁有管理權和代理權。

(3)作為意定代理人,經理的權力受到董事會委托范圍的限制。

(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相互制衡關系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制衡作用的具體表現(xiàn):

(1)股東作為所有者掌握著公司最終的控制權,他們可以決定董事會、監(jiān)事會的人選;

(2)董事會作為法人代表全權負責公司的經營,擁有支配公司法人財產和任命、指揮經理人員的權力;

(3)經理受聘于董事會,以公司意定代理人身份統(tǒng)管企業(yè)日常經營事務,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經理有權決策,其他人員不能隨意干涉;

(4)監(jiān)事會依法監(jiān)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不僅要進行會計監(jiān)督,而且要進行業(yè)務監(jiān)督,不僅要有事后監(jiān)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jiān)督。

抓緊時間背背以上知識點吧~小編預計考生朋友們能夠在考試中取得優(yōu)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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