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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練習:判決書(1.13)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13 11:26:50 字體: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

  你做還是不做,這些由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試題,就在這里不增不減;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5月13-16日考試,就在那里不遠不近。

多選題

下列關于民事訴訟判決與執(zhí)行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jù)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

B.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對于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判決、裁定,由第一審法院執(zhí)行

D.對于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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